给先人立碑,碑文怎么写是大事。字不多,但每一处都有讲究。了解几个常见注意点,能避免出错,让碑文更得体。
第一,称谓要用对。墓碑上称呼父母要用“先考”“先妣”或“显考”“显妣”。区别在于:如果逝者去世时家中还有祖辈老人健在,只能用“先”,不能用“显”,因为“显”有德高望重之意,长辈尚在时不宜用。夫妻合葬碑上,丈夫称“公”,妻子称“氏”加娘家姓,如“张公讳某某配李氏”。现代简化后直接写全名也可以,但传统称谓更能体现敬意。
第二,生卒年月要清晰。传统写法用农历干支,如“生于癸卯年三月初八”。现代多用公历,如“生于1963年4月1日”。无论哪种,年份要完整,月日要准确。如果只记得大概时间,可以写“享年若干岁”代替具体日期。切忌把公历和农历混在一起写,显得不伦不类。
第三,立碑人署名按长幼顺序。儿子排在第一位,后面依次是儿媳、孙子、孙女。女儿女婿通常排在孙子之后。如果立碑人数太多写不下,可以在最后加一个“等”字。现代家庭独生子女多,女儿女婿直接署名也很常见,不必拘泥旧规。但要注意,配偶一方尚在人世的,一般不提前刻上名字,可留空或先用红字描轮廓。
第四,避讳字要留心。碑文中不能出现逝者的名字与家族长辈相同的情况,否则要改字或缺笔。也不要用“死”“亡”等不吉利的字眼,一律写“卒”或“逝世”。如果逝者是意外去世,碑上不提原因,只写时间。
第五,字体和大小要协调。碑文主名最大,生卒年月稍小,立碑人最小。字体宜用楷书或隶书,端正清晰。不宜用草书、行书,以免后人辨认困难。
写碑文前最好请懂行的长辈或石匠师傅把把关。一块墓碑要立几十年甚至上百年,碑文写对了,后人每次扫墓心里都踏实。
第一,称谓要用对。墓碑上称呼父母要用“先考”“先妣”或“显考”“显妣”。区别在于:如果逝者去世时家中还有祖辈老人健在,只能用“先”,不能用“显”,因为“显”有德高望重之意,长辈尚在时不宜用。夫妻合葬碑上,丈夫称“公”,妻子称“氏”加娘家姓,如“张公讳某某配李氏”。现代简化后直接写全名也可以,但传统称谓更能体现敬意。
第二,生卒年月要清晰。传统写法用农历干支,如“生于癸卯年三月初八”。现代多用公历,如“生于1963年4月1日”。无论哪种,年份要完整,月日要准确。如果只记得大概时间,可以写“享年若干岁”代替具体日期。切忌把公历和农历混在一起写,显得不伦不类。
第三,立碑人署名按长幼顺序。儿子排在第一位,后面依次是儿媳、孙子、孙女。女儿女婿通常排在孙子之后。如果立碑人数太多写不下,可以在最后加一个“等”字。现代家庭独生子女多,女儿女婿直接署名也很常见,不必拘泥旧规。但要注意,配偶一方尚在人世的,一般不提前刻上名字,可留空或先用红字描轮廓。
第四,避讳字要留心。碑文中不能出现逝者的名字与家族长辈相同的情况,否则要改字或缺笔。也不要用“死”“亡”等不吉利的字眼,一律写“卒”或“逝世”。如果逝者是意外去世,碑上不提原因,只写时间。
第五,字体和大小要协调。碑文主名最大,生卒年月稍小,立碑人最小。字体宜用楷书或隶书,端正清晰。不宜用草书、行书,以免后人辨认困难。
写碑文前最好请懂行的长辈或石匠师傅把把关。一块墓碑要立几十年甚至上百年,碑文写对了,后人每次扫墓心里都踏实。

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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